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要求香港歸還恥辱柱作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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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紀念六四死難者…知名作品「恥辱柱」恐遭香港充公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要求歸還
    聯合新聞網 · 2026-09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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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於10日在奧登斯舉行記者會,要求香港當局歸還其創作的紀念六四死難者作品「恥辱柱」。該雕塑因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等人觸犯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罪被判入獄,被控方視為犯罪工具並申... [閱讀完整報導](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31/9748815?from=udn-ch1_breaknews-1-cate4-news)
    顯示 AI 報導分析
    **報導分析報告** **1. 報導的主要立場** 本報導呈現出明顯的**「支持創作者/反對充公」**立場。報導以丹麥雕塑家高志活(Jens Galschiøt)及其合作夥伴的國際記者會為核心視角,強調「恥辱柱」作為藝術作品與歷史紀念物的屬性,並突顯香港當局在司法程序結束後申請充公該作品的爭議性。報導透過引述創作者、NGO代表及法律專家的觀點,建構出一個「藝術自由與歷史記憶受到國家權力侵蝕」的敘事框架,隱含對香港現行司法處理方式(特別是將藝術品視為犯罪工具)的質疑。 **2. 潛在的偏見與用詞分析** * **視角選擇的片面性(Source Bias):** * 報導主要依賴「原告/抗辯方」(高志活、NGODEI、華人民主書院協會)的說法,特別是關於「所有權未轉讓」及「不應充公」的主張。 * 雖然提及了「控方聲稱」及「香港律政司」的行動,但缺乏香港當局或控方對「為何充公」及「所有權爭議」的直接回應或反駁引述。例如,報導提到「高志活與相關方面說法並不相同」,但未詳細列出「相關方面」(如支聯會或法院)具體如何反駁高志活的所有權主張,導致讀者可能傾向於接受創作者的單一版本。 * **用詞的情感色彩(Loaded Language):** * 標題使用「恐遭香港充公」與「要求歸還」,帶有緊迫感與對立感。 * 內文中使用「記錄國家暴力」、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、「不可逆轉的命令」、「極其危險的影響」等詞彙。這些詞彙多出自受訪者之口,但報導在組織結構上強化了這些情緒化描述,特別是將「紀念、藝術與歷史記憶」與「犯罪的一部分」對立,強化了「文化/藝術 vs. 國家機器」的二元對立敘事。 * **背景資訊的框架效應(Framing):** * 報導將事件背景緊密連結於「支聯會解散」及「李卓人等入獄」,暗示「恥辱柱」充公是更廣泛政治壓迫的一部分。這種框架雖符合事實脈絡,但可能讓讀者將焦點集中在政治象徵意義上,而非單純的法律所有權爭議。 **3. 情緒語氣** * **語氣:** 嚴肅、訴諸正義、帶有憂慮與抗議色彩。 * **情緒基調:** 報導透過強調「紀念死難者」、「歷史記憶」、「藝術自由」等價值觀,引發讀者對「充公」行為的同情與對「國家暴力」的批判。同時,透過提及創作者「無法安全赴港」及「未獲不逮捕保證」,營造出一種弱勢一方對抗強大司法體系的緊張氛圍。 **4. 可改善的部分** * **補充對立觀點:** 應增加香港律政司或法院對於「所有權歸屬」及「充公法律依據」的具體說明或回應。例如,控方如何回應「所有權未轉讓」的主張?法院在裁定充公時是否已考慮所有權爭議?加入這些資訊可提升報導的平衡性。 * **釐清法律程序狀態:** 報導指出「相關爭議尚未解決」,但未明確說明目前案件處於哪個具體階段(是已判決充公待執行,還是仍在審理中?)。標題「恐遭」暗示尚未發生,但內文提到「高等法院今天判處入獄」及「律政司申請充公」,需更精確地界定「充公」是已生效的判決還是待決的申請,以避免讀者混淆。 * **客觀化所有權爭議:** 在描述「高志活與相關方面說法並不相同」時,應具體列出雙方的核心分歧點(例如:贈予 vs. 借展/委託保管),而非僅指出存在分歧,讓讀者能更清楚理解法律爭議的實質內容。 * **區分事實與觀點:** 在引述華人民主書院協會蔡智豪關於「極其危險的影響」等評論時,可更明確地標示為「專家/代表觀點」,以區分於報導的基本事實陳述,避免讓讀者將觀點誤認為報導者的定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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